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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办法
2005年09月15日

(2005年9月2日印发)

 

一、为加强我校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东北财经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东北财经大学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以及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

三、毕业资格审查是指学校对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在修业年限内是否修成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是否达到毕业要求而进行的全面审查。

四、在基本学制(四年)年限内毕业的,学校在第七学期开展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其毕业资格审查在第六学期开学一个月内进行,审查程序依照本办法执行。

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应于本届毕业的,随该届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

五、毕业生资格审查程序:

(一)学生处向各院系下发具有我校学籍、预期毕业的学生名单及电子数据等审查资料,并提出具体核对要求;

(二)各院系逐一核对审查资料,对学生名单有异议的必须由院系出具书面说明,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三)各院系将审查资料下发至学生,由学生本人核对、填写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政治面貌、生源地等规定项目,并在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四)院系将出具的书面说明、学生签字确认的审查资料及其修改后的电子数据返回至学生处,由学生处汇总审核;

(五)通过学生处审核的学生可以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图像采集;

(六)学生处将审核后的名单转送学生就业指导部门,作为发放就业协议书的依据;

(七)教务处负责预期毕业学生课程学分修业成绩的审查;学生处负责预期毕业学生素质学分修业成绩的审查。毕业成绩审查工作必须在毕业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两个月内完成;

(八)学生处向省教育厅报审毕业生数据资料并领制毕业证书。

六、提前毕业的学生必须在第五学期结束前提出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必须在第七学期结束前提出申请,申请的办理方法依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