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适应国家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尊重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规范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东北财经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确保各专业的良性发展和教学秩序的稳定,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社会需求情况对转专业学生的年级和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并逐步建立完善转专业与本科生专业招生计划协调联动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学生,本科专业包括专业大类。
第四条 转专业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各种形式的转专业事项,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及相关学院负责人构成。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承担学生转专业的日常工作。相关学院成立本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制定及解释具体实施方案,并对申请学生进行考核。
第六条 转专业学生名单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一经学校批准,申请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萨里国际学院、国际商学院的学生原则上只能在本学院所属专业内申请转入转出,萨里国际学院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学生可在学院内调整专业,也可调整至国际商学院相关专业。外国语类保送生仅能在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间申请转入转出。
第八条 上年度没有招生的专业不得接收学生转入。
第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受到纪律处分未解除的;
(二)处于休学和保留学籍期间的;
(三)已有过转学或转专业经历的;
(四)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五)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六)经学校认定其他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十条 申请转专业通过后放弃的,不得依次递补。
第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修读课程。转专业前已取得的学分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与转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同或高于转入专业课程的必修课程学分按转入专业课程学分记载;与转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但学分低于转入专业课程的必修课程,应另选修一门相关课程,补齐学分后按转入专业的课程学分记载,成绩按照两门课程学分权重加权平均计算;
(二)与转入专业课程名称不同的必修课程,可视情况转换为转入专业的选修课学分;
(三)其他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无关的课程,不能转换学分。
第十二条 学生转入专业如为专业大类,应按学校规定参加专业分流。
第十三条 转专业学生的上一学年(或学期)奖(助)学金评定、评优评先和综合素质测评等工作由转出专业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后,学费从转入学年开始按转入专业标准预收取,毕业前按转入专业学分制收费标准核算。
第十五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如有下列情形,取消转专业资格:
(一)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转专业确认;
(二)在报到前受纪律处分;
(三)在申请转专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六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原则上应编入原年级。因特殊情况在原年级就读困难的,可以申请转入下一年级就读。
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与程序
第十七条 思想品行端正,修读完培养方案中第一学年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并取得成绩,体检无专业受限情况的学生,可在大学一年级结束后申请转专业。学生因申请缓考、缺考、违纪等原因未参加必修课程考试或成绩记零分的,不能转专业。
第十八条 学院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应以培养方案中第一学年的必修课程成绩为主,可根据学科特点与专业学习的必需性,对申请转入学生的高考选考科目、大学一年级修读科目及成绩等设定条件。
学生按照拟申请转入专业的要求修读的课程,如不在本专业培养方案内,该课程在专业排名时不计算在内。学生未能转入拟申请专业的,该修读课程学分视情况可转换为选修课学分。
第十九条 学生成绩排名使用培养方案中第一学年必修课程首次考试成绩,采用加权平均方式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
第二十条 各专业接收转专业的学生人数原则上每次不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的20%。
第二十一条 工作程序
(一)实施方案公布。学院根据专业培养情况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周周二前报送接收条件、接收人数、考核内容等实施方案,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学生处在新生选课前统一发布。
(二)成绩发布。教务处在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第5日,将确定后的各专业学生培养方案中第一学年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和成绩排名名单发送学院。学生对成绩如有异议,应及时向教务处和学院进行反映。
(三)学生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申请专业限于1个。学院初审后经学院领导小组同意,将申请材料报学生处。
(四)接收学院考核。学生处在学生处网站公布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发至相应接收学院指定邮箱,接收学院根据公布的实施方案,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拟录取名单报学生处。
(五)学籍变更。学生处将拟录取名单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在第二学期暑假结束前为转专业学生统一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生经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出具医疗诊断书或证明,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学生,可在入学第一学期结束后申请转专业,申请专业限于1个,需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生处初审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为学生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 大学生(含未报到入学新生、大学一年级、二年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后,在符合学校关于大学生应征入伍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申请转专业,申请专业限于1个,需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生处初审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为学生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台新的规定或调整现行规定,导致本办法条款与主管部门规定相冲突的,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最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按比例计算人数时,出现非整数情况时四舍五入取整数。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东北财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东北财大校发〔2017〕7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