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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关于大学生应征入伍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修订稿)
2014年05月17日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关于从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征集新兵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和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中符合国家征兵条件者均可报名应征入伍。    

二、已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征入伍后,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内;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两年内。

三、应征入伍的学生退役复学或入学后,编入新的年级,其学籍管理按照新年级的规定执行。原所在专业已被撤销的,学校安排其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四、一、二年级本科学生及已被我校录取的本科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或入学后,允许其重新选择所学专业(高职专科升本科学生和未能通过新兵检疫复查或中途退役的学生除外)。萨里国际学院、国际商学院学生只能申请在学院内部调整专业。申请调整专业的退役大学生在校期间成绩不及格科目不得超过其应修科目的1/3,其他相关规定参照我校转专业相关政策执行。

五、在校生参军入伍之前,如不能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期末考试或期初重考,学校尽可能安排其单独考试。

六、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役期间,有条件的可以自学本专业的必修课和专业类选修课,经本人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复后(需经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准假),可以返校参加学校组织的期初重考或毕业生重修提前考试,并作为首次成绩记载,成绩及格,学分予以认定;对已修满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

七、在校大学生(含已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服役期间立功受奖者,可以免修部分选修课,原则上不超过10学分。

八、在校大学生(含已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应届毕业生中属于在校大学生(含已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且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学生,如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可推荐在本校免试(指初试)攻读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具体要求按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九、退役复学或入学大学生在参评学校组织的各类优秀学生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经考核合格,同等条件优先推荐为省级、市级、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符合条件的,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十、学校将参军入伍大学生表现纳入党建考评体系。基层党组织在研究退役复学或入学大学生申请入党时,如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可优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的党员条件标准和《东北财经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具体要求时可优先培养入党。

十一、入伍学生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按国家文件执行。

十二、在校大学生(含已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间受到部队处分的,学校将根据其情况,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学籍处分,直至取消其复学(或入学)资格。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武装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