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东北财经大学关于学生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接受东北财经大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研究生和本科生的住宿管理。
第二条 住宿学生应当严格遵守《东北财经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规定,自觉维持公共秩序,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报学生管理部门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章 登记管理
第三条 学生住宿由学校统筹安排,实行学院、年级相对集中和男女生分楼居住。
第四条 学生住宿实行学院和公寓管理部门双向登记制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办理退宿手续。
1.新生未通过体检复查但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经批准办理休学的学生;
3.开除学籍和退学的学生;
4.出国、转学、入伍、毕业的学生。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六条 学生必须在学校安排的指定房间居住,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应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审核同意后出具相关证明,到学校公寓管理部门办理调寝手续。
第七条 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住宿。确有特殊情况,学生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学生家长签字认同,经学生所在学院批准,方可在校外住宿。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可视个人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办理退宿手续。
第八条 寒暑假留校的学生须填写《东北财经大学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登记表》,经各学院汇总后统一报公寓管理部门,由公寓管理部门安排住宿后,报学生主管部门和保卫处备案。寒暑假期间学生凭临时出入证方可住宿,该出入证严禁外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取消假期入住资格。
第九条 学生办理退宿须由学院开具证明并到公寓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如未办理退宿手续离开,按正常入住宿舍管理,实时收费。
第十条 学生因调宿、退宿等原因,离开原宿舍前,必须到公寓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由公寓管理部门对宿舍内的设施设备进行验收,回收钥匙并在通知单上盖章后方可搬离宿舍。离宿学生搬离原宿舍时,应清点好个人物品,个人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搬离后,原宿舍剩余物品视作自动放弃,公寓管理部门有权处理。
第十一条 关闭宿舍楼门后,学生因特殊原因外出的,需向值班门卫说明原因,做好登记,同时报告辅导员同意后方可外出。
第四章 生活秩序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起床,按时就寝。学生公寓楼每天早6:00开门,晚23:00关门。
第十三条 严禁夜不归宿。熄灯就寝后,不得喧哗吵闹,严禁继续使用任何照明器具,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四条 未经允许,禁止男女生互串公寓楼宇和宿舍,禁止在异性宿舍逗留。
第十五条 禁止在楼道内从事体育活动及在楼内大声喧哗,不得高音播放音响和演奏乐器。如因工作需要在公寓内举办集体活动,需经上级学生主管部门和公寓主管部门批准后,在不影响他人休息的前提下进行。
第十六条 学生在宿舍内不得赌博、酗酒、吸烟、打架斗殴;不得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存放、散布和传播不健康的书刊、光盘软件及音像制品。
第十七条 未经公寓管理部门同意,学生在宿舍内不得随意张贴、涂写刻画。任何人不得在公寓楼内张贴不健康的宣传品等。
第十八条 学生未经批准,不得在宿舍楼内散发各类广告以及从事各类商业活动,严禁非法直销及传销活动。
第十九条 学生在宿舍内不得饲养动物,也不得将动物带入宿舍。一经发现立即清除并上报学生主管部门。
第五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条 宿舍内须建立卫生值日制度,值日生每天进行清扫整理,全体成员定期进行彻底清扫。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被褥叠放整齐,日常用具统一摆放,保持宿舍内整洁卫生。
第二十二条 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宿舍内不准堆放垃圾等杂物。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宿舍内不准向窗外和楼道内吐痰、倒水和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头、酒瓶等。严禁在公共水池内乱倒剩菜、剩饭。
第二十四条 公寓管理部门定期配合学生主管部门、保卫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公寓管理部门汇总相关检查结果后,定期向学生主管部门和各学院进行通报。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宿舍区内应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人身安全,确保公共财产和个人财产安全。
第二十六条 宿舍长负责配合学校进行本宿舍内安全管理的宣传、实施、督查和整改工作,每天进行自查,自行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七条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
第二十八条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明火。宿舍内严禁使用洗衣机、热得快、电暖器、电风扇、电吹风、电饭锅、电褥子、电热杯、电热棒、电炉子、电磁炉、电火锅等违章电器,一经发现将予以收缴,并上报学生所在学院,情节严重者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 严禁在宿舍内乱拉电线、私接电源。宿舍内的电路出现故障时,应由学生公寓专业人员负责检修,无关人员不得私自拆卸。
第三十条 除火警外,任何人不得随意乱动楼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报警系统。
第三十一条 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公寓须经门卫允许并登记后方可进入。住宿学生发现可疑人员进入宿舍要及时向公寓门卫或保卫处报告。
第三十二条 住宿学生应认真保管和看护好自己的私人物品,宿舍离人要锁好门窗,关闭电源。携带大件行李进出公寓楼时应履行登记手续,学生私人物品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保卫处及学生公寓值班门卫。
第三十三条 住宿学生应保管好自己的钥匙,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公寓门卫,不得私配他人钥匙和砸门撬锁。
第三十四条 严禁学生采用翻窗等违规方式进出公寓楼,以防人身伤害。
第三十五条 宿舍内严禁带入和存放管制刀具、枪械和毒品等违禁物品。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立即收缴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 学校按《东北财经大学学生文明宿舍评比办法》开展学生文明宿舍评选活动。荣获“东北财经大学学生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 学生在宿舍内日常表现将作为各种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八条 违反《东北财经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者,学校将依据《东北财经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给予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经公寓管理部门批准,准予在学校公寓住宿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研究生和本科学生的住宿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住宿学生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的,应照价赔偿。
第四十一条 住宿学生应在学年开学时一次性交足一年住宿费,住宿费按学校制定的标准收取。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由相关学生主管部门、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