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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度国家(省政府) 奖学金的通知
2022年09月29日

各学院:

    根据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和《东北财经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要求,现将我校评选2021——2022学年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评选名额

   (一)评选范围:全校2019——2021级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评选名额:各学院评选名额见附件一。

二、奖学金等级及奖励标准

   (一)评选等级: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均为8000元/人。

   (三)同一评奖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兼得。

(四)学校在收到省教育厅专项拨款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奖学金发放至获奖学生校园一卡通账户,同时颁发国家和省政府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热爱集体,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五)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内位于前10%,评审学年修课成绩均在80分以上(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

(六)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的主力队员;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的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参加集体项目获奖的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具有参评资格

   (一)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的;

   (二)本学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周或事假累计超过一周或无故缺席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活动15课时以上的;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处根据辽宁省教育厅下达的我校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向各学院分配。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在广泛征求学生、教师意见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审核汇总后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主管领导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六、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评审过程中发现因不符合评选条件而被取消学生评奖资格的学院,不得另行补报。

七、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在报送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有关材料时,要仔细阅读填报注意事项。

    (一)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1份(加盖学院公章),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3份,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一式2份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参加评选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学生事迹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6)和证件照、生活照各一张(1.3M以上)的电子版,命名方式为“国家(或省政府)奖学金+姓名”。

(三)将(一)和(二)要求的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xszzglzx@dufe.edu.cn邮箱。

(四)参加评选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学生成绩单,成绩单上须标注专业排名(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印章,专业排名由学院填写,格式为“个人名次/总人数”,经手人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五)10月11日下班前将纸质版相关材料报送至梓楠楼510,过期视为放弃                            附件:

附件1.各学院奖学金评选名额.xls

附件2:2021-2022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2021-2022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4: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5:2021-2022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6.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材料填报注意事项.doc


                               

                                   东北财经大学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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