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文件精神,我校将进行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1级、2022级全日制(全脱产)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含2020级直博生)。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5000元;
硕士研究生: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4000元。其中,2021级硕士研究生(2.5年学制)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减半。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选:
1.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2.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3.经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4.提供申报材料不实者;
5.研究生期末考试有不及格者。
四、评选原则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要求,本着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评选。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获奖等级应根据综合测评分数排名确定。综合测评依据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及综合表现,根据不同的权重分别计算。具体量化标准原则上可参照如下标准执行:
1.博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分数=学业成绩*30%+科研能力*60%+综合表现*10%;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分数=学业成绩*60%+科研能力*30%+综合表现*1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分数=学业成绩*60%+实践能力*30%+综合表现*10%;
2.学业成绩是指在测评学年内所修课程平均分,满分100分;科研能力主要是指在测评学年内发表的学术论文、主持和参与课题、学术获奖等,满分100分;实践能力是指参与社会实习、实践以及取得的实践成果等,满分100分;综合表现包括思想修养、学习态度、身心素质、行为举止、志愿活动等五个方面,满分100分;
3.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可参照具体量化标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对研究生实行综合测评。
五、评选程序及材料上报
(一)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
2.各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进行初评,初评结果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含拟获奖学生学业课平均成绩、科研成果以及曾获荣誉等信息,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
3.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进行审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材料上报
请各培养单位于12月4日16:00前,将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获奖学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名单》、《学院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名单)》(附件2)的纸质版(签字并盖公章)、公示文件及截图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梓楠楼510),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xszzglzx@dufe.edu.cn邮箱。
附件: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