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辽宁省及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要求,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2—2024级在籍全日制(全脱产)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含在校直博生)。
二、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具体见《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具体见附件1)。
三、申报要求
1.扎实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秀。所学课程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没有重修记录,即没有因首次考试不及格而重修科目。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学习成绩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2.积极参加各项学术活动,积极参与科研项目或研究生创新项目,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专业素养。硕士研究生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至少在CSSCI期刊上公开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四、名额分配
1.2024年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17人,硕士研究生62人。
2.硕士研究生名额按照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博士研究生名额由学校统一评审。
五、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9月9日-9月11日)
符合申报资格的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不得复印,具体请仔细阅读《<辽宁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见附件3),提交科研成果原件,科研成果发表时间为2023年9月9日——2024年9月11日,不得重复提交以往参评使用过的成果,于9月11日15:00前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
(二)培养单位初评(9月12日-9月23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向具有参评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公布评审组织实施、评审程序(或评审标准),并于9月23日前完成硕士研究生初评及公示工作,公示内容应包含拟获奖学生科研成果、曾获荣誉等信息,公示期5个工作日(当日不计)。
(三)学校评审与公示(9月24日—10月11日)
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培养单位硕士初评名单进行审定,同时将组织专家组对博士研究生推荐参评名单进行评定,对名额分配不足1人的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名单进行差额评审,确定学校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党委学生工作部网站上进行5个工作日(当日不计)的公示。
六、评审材料上报
1.各培养单位须报送: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纸质版加盖公章);
(2)培养单位评审组织实施、评审程序(或评审标准)、公示情况等评审报告(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
(3)拟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填写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4)《2023-2024学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学生名单》(见附件4)(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
以上材料于9月23日15:00前报送至梓楠楼510室,电子版报送邮箱:xszzglzx@dufe.edu.cn。
2.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部分名额分配不足1人的相关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需提交推荐参评人的科研成果原件、相关评奖材料原件、成绩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以及《推荐参评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汇总表》(见附件5)(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于9月11日15:00前将相关参评材料报送至梓楠楼510室,邮箱:xszzglzx@dufe.edu.cn。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全面总结过去工作的基础上,加强研究、细致工作,切实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制定工作计划、做好动员,确保每名学生了解评选细则和申报要求。
2.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各培养单位要按照奖学金评选有关文件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评选程序,严格评选表彰,确保评选质量。
3.加强宣传、做好引导。各培养单位要把奖学金评选工作与学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评选工作的开展,在学生中树立榜样,宣传典型,引导学生创先争优、全面发展。
附件:
附件4:《2023-2024学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学生名单》.xls
附件5:《推荐参评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汇总表》.xlsx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