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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大学生应征入伍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
2025年05月30日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大学生征兵工作,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关于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和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大学生中符合国家征兵条件者均可报名应征入伍。

二、已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征入伍后,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内;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两年内。

三、应征入伍的学生退役复学或入学后,编入新的年级,其学籍管理按照新年级的规定执行。原所在专业已被撤销的,学校安排其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四、一、二年级本科学生(含已被我校录取的本科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入学)后,允许其重新选择所学专业(未能通过新兵检疫复查或中途退役的学生除外)。萨里国际学院学生可在学院内调整专业,也可调整至国际商学院相关专业。国际商学院学生只能在学院内部调整专业。申请调整专业的退役大学生在校期间成绩不及格科目不得超过其应修科目的1/3,其他相关规定参照我校转专业相关政策执行。

五、学生因入伍不能参加当学期课程考核的,如已修完课程或修完课程总学时数四分之三的,任课教师可参考平时学习情况或采取合适方式考核,并出具成绩。

六、毕业年级学生已获得培养方案要求学分85%(含)以上的,可申请以毕业生身份入伍;应征入伍后,免修毕业论文及答辩,学生可向学校提出毕业申请,符合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同时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授予学士学位。未满足上述学分修读要求的毕业年级学生不得以毕业生身份入伍。

七、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服役期间,有条件的可以自学本专业的必修课和专业类选修课,经本人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复后(需经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准假),可以返校参加学校组织的期初补考,课程成绩以卷面成绩如实记载。成绩及格,学分予以认定;对已修满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

八、在校大学生(含已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体育课(必修课),成绩按85分记载。服役期间立功受奖者,可以免修部分选修课,最高可免修10学分。

九、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后复学(入学)的第一学期,如有学业困难,可向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由任课教师根据平时表现,对课程成绩给予适当加分,加分不超过10分,加分后成绩最高不超过90分。

十、在校大学生(含已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应届毕业生中属于在校大学生(含已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且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学生,如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可推荐在本校免试(指初试)攻读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研政策如有调整,具体以当年教育部和辽宁省招考办规定以及学校要求执行。

十一、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后,符合学校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根据服役期间的表现并参考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情况,由校国防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

十二、退役复学或入学大学生在参评学校组织的各类优秀学生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经考核合格,同等条件优先推荐为省级、市级、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生党员”“优秀共产党员”等。符合条件的,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十三、符合《东北财经大学发展中国共产党党员工作细则》相关条件的,对于报名参加征兵选拔的学生,可优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对于已确认被批准应征入伍的学生,可适当放宽条件发展为预备党员,可根据每年征兵的具体批次和时间单设发展党员批次、单列发展计划指标。

十四、入伍学生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按国家文件执行。

十五、学校设立校级国防建设专项助学金。对在校大学生(含已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入伍完成义务兵役,复学(入学)当年进行一次性表彰奖励,颁发国防建设专项助学金5,000元/人。对以毕业生身份在辽宁应征入伍的学生,确定入伍后,由学校一次性颁发国防建设专项助学金10,000元/人。

十六、在校大学生(含已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退役复学(入学)后,学校减免剩余学制年限的住宿费用(学制年限按国家规定相应学制的修业年限为准)。生活困难的退役学生可优先申请困难补助和助学贷款。

十七、毕业生入伍退役后,可参加学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岗位、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等服务。

十八、应届毕业生入伍退役后三年内就业的,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学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九、退役复学学生应届毕业后选择自主创业的,享受辽宁省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优先进入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孵化基地,免费享受基地提供的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实习实训等各项服务,并按照辽宁省相关规定享受小额担保和税收减免等政策。

二十、在校大学生(含已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间受到部队处分的,学校将根据其情况,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学籍处分,直至取消其复学(或入学)资格。对逃避或拒绝服兵役者,违法事实一旦认定,在其参加公务员考试、升学考试、出国申请及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时,学校有权拒绝提供和出具相关材料。

二十一、在部队服役期间,学生本人或家长需向学校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并与学校武装部和辅导员保持沟通(每学期至少联系一次)。如因无法联络而导致相关政策无法按时落实,责任由学生本人自负。

二十二、本规定所指应征入伍学生为从我校报名参军“服义务兵役”学生。以其他方式入伍的学生,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十三、在校大学生(含已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和应届毕业生由户籍地入伍,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十四、正在就读的退役复学学生和正在服役的我校学生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十五、未能通过新兵检疫复查或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役的,不享受本规定所述相关政策。

二十六、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文件调整,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二十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东北财经大学大学生应征入伍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东北财大校发〔2018〕23号)同时废止。

二十八、本规定由校国防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